面向对象:全校师生
服务校区:一校三地
服务描述: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中央编办发〔2014〕4号)的规定,《法人证书》原件用于以学校名义办理下述手续: 1.刻制印章、办理机动车船牌照;2.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; 3.开立银行账户、贷款;4.申办税务登记、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;5.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,申办有关执照;6.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;7.土地、房产登记管理事宜;8.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、收费许可证,购领收据、发票; 9.法律诉讼、公证事宜;10.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;11.申办海关事宜; 12.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《法人证书》原件的其他事宜。
服务表单:见OA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原件借用流程
服务流程:申请人提出申请-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-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-借出-归还。如涉及投标,需先办理法人授权委托,持授权书原件可直接领取。
办理时限:依具体事项而定。
主管单位:党委、校长办公室
流程主管:党委、校长办公室
联系方式:647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