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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服务

适用范围:我校全体事业编制教职医务员工

流程注意事项:

1.填写《山东大学教职工离校申请表》,并附上个人离校原因说明,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后,提交至人事部服务管理中心;

2.单位签署意见时,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满服务期,是否与学校签订协议、合同或参加学校及单位出资培训(含公派出国);

若申请人有人才称号,请与人事部(人才工作办公室)先行联系;

3.申请人离校申请获得学校同意后,人事管理服务中心启动离校手续办理。

4.离校信息将推送到资产、财务、后勤、图书等部门,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确认,如果有未结清的事宜,

将自动发送短信通知老师去相关部门办理,全部办结之后,人事管理服务中心确认离校,并协助完成相关证明手续。

5.请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,由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“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”,在单位业务功能下使用单位资产账目

查询功能,查询离校老师名下资产,将显示结果页面打印(打印网页即可),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,上传系统。

联系电话:董老师(办公:0531-88364303